关于印发《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图书馆借阅规则》的通知
各部门:
经研究,重新修订定《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图书馆借阅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图书馆借阅规则
第一条 读者须在参加入馆教育并开通借阅权限后,方可持证借书;严禁冒用他人证件入馆、借阅图书。
第二条 单个个人系统账户中,教工、研究生限借21册图书,借期为180天,不再续借;本科生限借6册图书,借期为30天,图书未超期、无人预约时可办理续借手续,借期为续借之日起30天(详见《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图书馆借书证管理办法》)。
第三条读者在图书阅览完毕后,请自觉放回原处或置于书车上。
第四条读者在借书前应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过涂写或污损,如发现应立即交由当班老师处理。
第五条每位读者限借1册版本相同的图书。
第六条读者借还书时应及时确认图书册数、借还日期等相关信息;未办理借出手续的图书、期刊不得自行带离本馆。
第七条为保持良好的学习氛围,严禁占座、高声谈笑、食用零食或饮料、乱扔纸屑等不文明行为。
第八条 若有其他违规行为,则按《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图书馆违规处理条例》执行。
第九条 本借阅规则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图书馆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