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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图书馆借阅规则》的通知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时间:2026-03-23   发布部门:图书馆   发布人:

关于印发《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图书馆借阅规则的通知

 

       各部门

        经研究,重新修订定《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图书馆借阅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图书馆借阅规则

 

  第一条 读者须在参加入馆教育开通借阅权限后,方可持证借书严禁冒用他人证件入馆、阅图书。

第二条 单个个人系统账户中,教工、研究生限借21册图书,借期180天,不再续借;本科生限借6册图书借期为30天,图书未超期、无人预约时可办理续借手续,借期为续借之日起30天详见《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图书馆借书证管理办法》

 第三条读者在图书阅览完毕后,请自觉放回原处或置于书车上。

第四条读者在借书前应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过涂写或污损,如发现应立即交由当班老师处理。

第五条每位读者限借1册版本相同的图书。

第六条读者借书时应及时确认图书册数、借还日期等相关信息;未办理借出手续的图书、期刊不得自行带离本馆

为保持良好的学习氛围,严禁占座、高声谈笑、食用零食或饮料、乱扔纸屑等不文明行为。

 若有其他违规行为,则按《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图书馆违规处条例》执行。

  本借阅规则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图书馆

                            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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