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图书馆拍摄活动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图书馆的正常秩序,保护图书资源及设施,确保读者权益,图书馆特此制定拍摄活动相关制度。所有在馆内进行的拍摄活动需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
第二条任何团体如需在图书馆内进行拍摄,必须提前向图书馆管理部门(读者服务与推广部)提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拍摄目的、时间、地点、参与人数以及拍摄内容等信息。申请需至少提前一天提交,以便图书馆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安排。
第三条场地使用本着“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使用部门应该负责展出内容意识形态的把关、审核。
第三章拍摄时间与地点
第四条批准拍摄的团体须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拍摄,不得擅自更改时间和地点。
第五条拍摄活动禁止在图书馆静音区进行,以避免对其他读者产生打扰。
第六条 拍摄过程中,应尊重并保护图书馆环境,不得损坏任何图书或设施。
第四章噪音控制
第七条 拍摄期间,所有声音设备(如麦克风、扩音器等)的使用需严格控制音量,以防干扰到其他读者的阅读和学习环境。
第八条 严禁使用闪光灯或强光照明设备,以防止对图书馆文献造成潜在损害。
第五章行为规范
第九条拍摄团队成员需穿着整洁,不得在图书馆内大声喧哗、追逐嬉闹或进行其他可能影响图书馆环境的行为。
第十条必要时,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中止违规拍摄活动,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责任与违规处理
第十一条如拍摄过程中导致图书馆设施、文献受损,拍摄团队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团体,图书馆有权取消其拍摄资格,并视情况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允许再次申请。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规章制度由图书馆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院图书馆场地使用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