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至诚学院
学生阅读学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推行阅读学分是贯彻落实教育部“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精神,引导学生自觉阅读和主动学习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科学素质和人文素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开设通识教育选修课《阅读》,计1学分,在第1学年完成。
第三条阅读学分的获取
(一)学生结合个人实际,每学年至少从图书馆借阅图书12本(续借不算),每本书的借阅时间至少为5天。
(二)学生选择一定数量的书籍进行精读后,可以任选以下一种方式提交:
1、在《阅读情况登记表》(附件)中撰写读书笔记(正反面打印后手写),每学年至少完成读书笔记1篇,字数不得少于1500字;
2、参与大型阅读相关的评论类或征文类比赛,如由福建高校数字图书馆(FULink)举办的福建省大学生书评大赛等,提交有效原创作品(该作品可抵当年读书笔记,具体详见图书馆通知)
(三) 阅读学分由图书馆进行认定,在借阅数量和读书笔记(原创书评)都合格的前提下,方可取得该学年的阅读学分。若该学年借阅数量或读书笔记两项指标中有未达到要求者,可针对未达要求项进行补考;补考仍未通过,则进入重修。重修者,需按原要求重新完成借阅量并提交相应的读书笔记。
(四)对弄虚作假、抄袭舞弊者,取消该学分。
第四条其余事项
(一)每年的9月份至次年5月份为有效借阅记录时间。
(二)读书笔记以班级为单位提交,提交时间为每年6月份,提交至指定地点。
原创作品等提交方式及时间见图书馆当年赛事的具体通知。
第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执行。
第六条本办法由图书馆、教务处负责解释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阅读情况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