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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借阅规定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时间:2014-12-24   发布部门:人员机构   发布人:


1、读者必须凭本人借书证领取代书板后,方可入厅,书、包等物不得携入。

2、读者选书时应自觉使用代书板,违者责其整架或罚款壹元。

3、教师、研究生等每人限借21册,借期180天,不再续借。学生每人限借6册,借期30天,经办理手续,未超期的图书可续借一次,借期为续借之日起30天。各种图书超期,超期部分每册每天一律图书资料使用费一角。

4、读者在借书前应认真检查自己所要借的图书是否有过涂写或污损,并及时予以说明,加盖“污损”印章,以辨明责任;否则还书时发现污损则按每页5角或原书价5-10倍罚款。

5、同样版本的书每位读者限借1册。

6、读者应自觉将阅览完毕的图书放置归书处或书车上。

7、读者还书时,应等办完手续,确认无超期后再离开出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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