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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教育厅、卫生厅《关于切实做好学校和托幼机构防范人感染猪流感疫情有关工作的通知》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时间:2009-05-05   发布部门:人员机构   发布人:


闽教明电 〔 2009 〕9 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卫生局、各高等院校、厅直属学校:
    最近,墨西哥、美国等国家相继发生的人感染猪流感疫情,已成为全球高度关注的公共卫生事件。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于做好防范人感染猪流感疫情工作高度重视,专门部署加强人感染猪流感预防控制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学校切实做好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教电[2009]208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全省学校、托幼机构防范人感染猪流感疫情工作,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高度重视人感染猪流感疫情的防控工作,增强全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把防范人感染猪流感疫情做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抓紧抓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要成立专门组织机构负责此项工作,教育局长、校(园)长是防范人感染猪流感疫情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学校和本校(园)的防控工作负总责,各单位要有领导具体分管,有专人负责。
二、加强沟通协调。学校、托幼机构防范人感染猪流感疫情工作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疾控中心的联系、沟通、协调,及时了解疫情发展情况和防控要求,各级卫生、疾控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人感染猪流感等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指导,完善防控预案,健全协作联动机制,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托幼机构通报人感染猪流感疫情发展情况,共同做好学校、托幼机构防范人感染猪流感疫情工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加强以防控人感染猪流感疫情为重点内容的健康教育工作,要通过墙报(黑板报)、校园网、广播站、班会(队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之有效的教育宣传形式,广泛宣传人感染猪流感的主要防护措施,让广大师生了解人感染猪流感可防、可控、可治,不断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恐慌。
四、加强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加强管理,制定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预案;加强对大型集会的管理,以小型、多样、分散为原则,以户外为首选;加强食堂食品卫生的管理,防止食物中毒的发生;各级各类学校尤其是中小学、托幼机构要全面落实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对有发热、咳嗽、腹泻等传染病症状的学生,要逐一实时报告、送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要全面落实《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学校、托幼机构要进一步明确与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加强寄宿制学生的管理;广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加大对校园环境的整治力度,消除卫生死角,保持学校教学和生活场所空气流通,清洁卫生;全省教育系统学校公共卫生联络员要认真履职,切实负起责任。
五、加强值班报告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加强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一旦发现传染病疑似病例,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疾控部门报告,同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保证信息渠道畅通。省教育厅总值班室电话:0591-87822232,传真:0591-87870590。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厅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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